第1145章 引祸(求推荐)(1 / 2)

锻仙 新兵扛老枪 1899 字 8天前

“确有几分狠拧性子。”

童子一边说着,一面神识放开查看玉简中的内容,声色难动。

“你想怎么谈?”

由于力量差距可以拉到极大,人们很容易得出这种印象,修真世界是一个完全依靠“拳头”行事的地方,“谈”这种行为,更像弱者自渎时的呻吟,软绵无力,又不如无。

事实当然不是如此,任何相对稳固的社会体系中,每个人都会受到相应制约,都不能做到完全随心所欲;一言不合挥拳相向,对凡人来讲不可长久,修家同样如此。

凡俗仙家,“和”的时期远远大于“战”,并非那时候没有摩擦或者太少,而是因为“商谈”解决了大多数问题。此为人心所向,绝不是哪个、哪群人可以更改;退一步讲,即便出现战端,最后结局也不是非将一方灭绝才算数,而是以和谈作为终局。

“谈”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,越是大事越如此,越是大佬越明白这个道理;然而,由于天性中有着躁动的一面,人们为“打”的兴趣远大于谈,看到的多为令人血脉贲张的战场豪侠,而非那些绞尽脑汁的犀利唇刀。

当然,“谈”之所以能够进行,背后必然、也必须要有相应的武力支撑,或与之类似、等价的东西;比如现在,假如十三郎真的是一名普通学子,则连童子的面都没资格见到,更别说隔岸与之商谈。

来时便知道必有一番口舌,十三郎早有所备,缓缓说道:“晚辈查过尊者典案,称尊者,第一步要看的并非实力与品格,而是功劳。”

童子点头说道:“是有这么一条。若无绝对让人信服的贡献,怎么能提及尊者之位。不过,你在道院只待了十年,怎会留意到这个?”

话有所指,十三郎坦然说道:“进道院的头一天,我在书楼查的第一本典籍便是道院九尊,前辈可将其理解为学生胸有大志,也可看成居心叵测。”

这番话够恶心人,胸有大志放在一边,此刻如再有人说十三郎居心叵测,怕是要引起公愤。

童子嘿嘿一阵笑,说道:“谷溪任劳任怨多年,功劳的确有一些,但若谈到立尊,还差得太远。”

十三郎说道:“莫离山交代的那些,还不够?”

童子说道:“丹楼主持被你送到冥界,谁来证明他说的话。”

十三郎指指自己,再指指夜莲,回答道:“阵楼主持亲眼目睹,如果还不够,眉师当年亲身经历所有恩怨,可为人证。”

听了这番话,童子陷入沉默,良久不语。

眉师到底是院长,童子可以摆资格但不能不讲分寸,如声称连她都不能证明......那还谈个屁啊,不如直接动手,把这几个捣乱的后辈抹杀!

能杀早就杀了,不能杀就得认账,沉寂中,从未说过一句话的眉师缓缓开口,声音平静依旧。

“老师在的时候,道院发生过几件蹊跷事,比如火尊失踪,院之仇,剑尊救危因何而伤等等;这些事情查不出头绪,且不谈是否与莫师有关,本院将谷师兄封禁与丹楼,确有用意。”

这算默认了,虽还不是那么坚决,一来莫离山毕竟不在当场,此外还缺少至关重要的东西,物证。

“莫离山之罪就是谷师的功,罪有多大功便有多高,所以......”

不用童子追问,十三郎随手拿出一面画轴,同时以目光朝夜莲示意,说道:“谷师提到过一副画,请各位看看这个。”

万世之花听声知意,同样拿出一面画轴,当场展示在空中。

眉师豁然转身,身体猛的颤抖起来,旁边童子等人震惊失色,均有些难以置信。

一模一样的两幅画,一副普普通通,一副内隐玄机,显然一个是仿,一个是真品。两幅画上皆有一名清丽女子,真品面目有些模糊,但只要眼睛不瞎便能看出来,那是眉师。

“这难道是......楼兰古画!”

震惊过后,童子回头看着眉师,罕见严肃的声音说道:“传闻,漠北惨案因一副画所起,莫非就是这副?”

眉师不答,其身躯剧烈颤抖不休,显然正极力控制着情绪,避免当场崩溃。

沉默是最好的答案,童子稍稍沉默了一会儿,再问十三郎:“这幅画,你从何处得来?”

十三郎坦然道出一切,唯独将齐飞的那段隐瞒,后说道:“乐洪涛死了,凤女殿姐妹全程目睹,可为人证。”

“还有我!”小不点高高举起手。

童子默然,稍后说道:“没办法证明这幅画属于莫离山,便不能说他与乐洪涛勾结。”

比起刚才,童子话音和缓太多,因他很清楚道院与道盟叛逆结合意味着什么,绝对大祸所能形容。

十三郎说道:“贾克与上官遇袭,学生将其搜魂后,知道他受乐洪涛指派。岭南事变,第一名受审者是何问贤,铁月等人对其搜魂时候发现,此人受一名道院中人指使,可惜看不到面目,唯一线索是墙壁上挂有女子画像。泗水击杀乐洪涛,他告诉我道院奸细的线索在画中。昨夜丹楼,那面安放镜子的墙壁被毁,学生核对后认为,那里原本不应该是镜子,而是一副画。”

岭南众人都还活着,影壁至今保留完好,无需十三郎再做说明,大家都明白他的意思:人证,物证。

能够追查的东西反而不需要追查,因为太容易被戳穿,这便意味着,十三郎既敢说出来,其根据必能叫人信服,甚至不用去看。

童子漠然说道:“当年惨案发生的时候,莫离山不过是一名刚刚结丹的小修士,哪有资格参与争夺。你所讲的这些,都只是佐证与推断,太过勉强,做不得准。”